(二)(3)

雷萌脑子飞快转动,问道:“那挂尸体在路灯下有说法吗?明朝没有路灯吧?”

诸葛羽道:“这么说起来,可能是另一个古代刑法,弃市。简单说就是杀死之后,暴尸三日示众。但这个是秦汉时期的做法。隋朝之后明文里就没有了,就像你们香港从9年之后明文废除死刑一样。”他说到这里心头一动,“第一起挂尸案,是不是在199年香港废除死刑后发生的?”

雷萌点头道:“不错,大约是废除死刑后两个多月发生的。”

“他杀的人至今为止都是法院放过的人。”诸葛羽自语着看着远处的灯火,仿佛有一个模糊的身影出现在前方。他点起一支烟,慢慢道,“这个人,痴迷于古代刑法,擅长功夫,正义感超出常人。他对付别人都手段残忍,但对女人是一刀割喉,若不是认识那个女人,就是不忍对女人下杀手,所以加快了杀人的过程。以此推测,凶手是男子。他作案手法谨慎而有控制力,应该不是毛头小子,废除死刑对他影响不小,说明他还没到不受外界刺激的高龄,因此他的岁数大约在二十五岁到五十岁之间。案发地点都在荃湾,他应该在这个区域工作或者居住。”

“这种人的确应该不多。但在这个时代,只怕很少有人能有你刚才的身手,即便有大多数也都隐姓埋名,我们很难找。”雷萌苦笑道,“更不用说他还要了解古代的刑法,还要熟悉这里的街道。”

“的确……但也不完全没有头绪。”诸葛羽道,“明天一早我和你去拜访一个人。”

“谁?”

“在香港,当然是卫先生,你的表叔。”诸葛羽眯着眼睛,低声道。

这时,雷萌的手机响起,她听了听,皱眉对诸葛羽道:“洪胜那边的线人传来消息,今天洪胜的高层找了一整天狮牙拳馆的谭叔都不见踪影。现在社团把他定性为失踪,据说他是和把兄弟黎方同时不见的。”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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